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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法務部因應「依托咪酯類毒品」改列為第一級毒品 及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「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」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訓育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6-08-26 14:35:32 點閱: 261 (504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轉知:法務部因應「依托咪酯類毒品」改列為第一級毒品 及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「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」 的代表圖片
說明:
一、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5年8月14日FDA管字第1159060588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5年8月17日衛部心字第1150136855號函辦理。

二、

旨揭影片片名「拒絕毒品 擁抱未來」
電子圖卡請至「反毒大本營」(https://reurl.cc/mzl7W9)首頁/反毒知識宣導/文宣品/下載運用。

三、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表示,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,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,特製作旨揭圖卡,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、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(如附圖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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