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修正之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」貳、個別事項第十九點(含總說明及對照表)1份,並自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一日生效
上一則公告
下一則公告
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 2025-08-27 09:45:38
點閱:214
主旨: |
有關法務部修正之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」貳、個別事項第十九點(含總說明及對照表)1份,並自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一日生效,請查照。 |
一、 |
依據法務部114年8月15日法廉字第11405002900號、第11405002901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
鑒於洗錢防制法等相關法規於113年間修正虛擬資產用詞及定義,另為強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作業,該部修正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」(下稱填表說明)貳、個別事項第十九點,並自114年11月1日生效(以上傳日判斷),修正內容主要如下: |
(一) |
修正有關虛擬資產之定義及所引用法規之名稱。 |
(三) |
增列「錢包地址」為虛擬資產應申報內容並增列其定義。 |
三、 |
檢附法務部來函、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」貳、個別事項第十九點修正總說明、修正對照表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「虛擬資產」欄位填表範例各1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