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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訓育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4-11-27 10:10:34 點閱: 406 (112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,爰為積極擴大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。

記得!記得!記得!

1.投保

2.掛牌

3.滿14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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