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修正之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」貳、個別事項第十九點(含總說明及對照表)1份,並自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一日生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一則公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一則公告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                人事主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張貼日期: 2025-08-27 09:45:38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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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| 主旨: | 有關法務部修正之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」貳、個別事項第十九點(含總說明及對照表)1份,並自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一日生效,請查照。 | 
	
	
		
			| 一、 | 依據法務部114年8月15日法廉字第11405002900號、第11405002901號函辦理。 | 
	
	
		
			| 二、 | 鑒於洗錢防制法等相關法規於113年間修正虛擬資產用詞及定義,另為強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作業,該部修正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」(下稱填表說明)貳、個別事項第十九點,並自114年11月1日生效(以上傳日判斷),修正內容主要如下: | 
	
	
		
			| (一) | 修正有關虛擬資產之定義及所引用法規之名稱。 | 
	
	
		
			| (三) | 增列「錢包地址」為虛擬資產應申報內容並增列其定義。 | 
	
	
		
			| 三、 | 檢附法務部來函、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」貳、個別事項第十九點修正總說明、修正對照表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「虛擬資產」欄位填表範例各1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