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114年至117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」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賡續承作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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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人事主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張貼日期: 2025-02-17 11:02:42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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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| 主旨: | 「114年至117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」(以下簡稱本保險),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以下簡稱人事總處)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國泰人壽公司)獲選賡續承作案,請查照。 | 
	
	
		
			| 一、 | 依據人事總處114年2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44000296號函辦理。 | 
	
	
		
			| 二、 | 111年至114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,由國泰人壽公司依約承作至本(114)年2月21日24時止,經人事總處辦理公開徵選本保險承作保險公司,由該公司獲選賡續承作並提供「倍心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」及「倍心守護公教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」等2方案,辦理期間自本年2月22日0時起至117年2月21日24時止,為期3年。 | 
	
	
		
			| 三、 | 本保險投保事宜請洽國泰人壽公司辦理,並可透過下列方式瞭解本保險相關資訊: | 
	
	
		
			| (一) | 相關網站: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「福利文康」區及國泰人壽公司官方網站「公教人員長照服務專區」。 | 
	
	
		
			| (一) | 本保險係徵選合法登記並有意願提供優惠內容之保險公司,轉介予公教員工,相關保險給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行籌措,被保險人保險費用由投保人全額負擔,人事總處不負貼補之責。 | 
	
	
		
			| (二) | 如因本保險發生任何糾紛,由承作保險公司及投保人依民法、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,人事總處不涉入處理。 | 
	
	
		
			| (三) | 本保險係由國泰人壽公司自負風險管理責任,依被保險人各項條件進行評估,爰該公司就本保險具有最終准駁核保權。 |